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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含经营性资产监管)、仪器设备(软件)采购需求论证及开放共享、实验室管理及实验队伍建设、实验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管理等相关工作。下设国有资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技术与安全科、环保办公室、人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资产全流程管理,包括建账、对账、入账及销账管理,报废、报损、调拨、退库等处置管理。

3.负责学校公共用房(教职工周转房除外)的统筹管理,制定房屋使用规划、配置方案;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公房修缮立项审批及竣工验收管理。

4.负责制定仪器设备采购需求论证及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效益考核,共享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示范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7.组织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示范中心申报、验收。

8.负责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实验室各类奖项评选。

9.制定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0.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安全督查,实验室技术安全及环保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

11.负责化学品采购与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及危险化学品申领审批工作。

12.负责学校辐射工作人员、辐射设备及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

13.负责学校污水、废气、噪声、粉尘和室内环境等的检验、监测及其数据统计上报。

14.负责学校的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的宏观管理制定学校地下空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防空袭预案、地下空间防汛应急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等负责学校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

15.完成上级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