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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2027年度学科建设经费拟购设备(软件)清单及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保障学校双一流高质量建设,有效合理安排经费,促进学校资源合理配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预算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开展2027年度学科建设经费拟购设备(软件)清单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建设经费拟购设备(软件)清单征集

(一)征集原则

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支持学科公共平台建设,设备(软件)购置要有聚集效应,避免分散,体现一定的显示度。原则上,拟购置设备(软件)金额应在10万元以上,对于人文管理类学科,可适当放宽。建设内容要符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开展。

(二)征集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2027年度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拟购设备(软件)清单。

2.设备(软件)清单按照一级学科,由该学科的主要建设单位负责填报,同时请考虑本学科其他主要建设单位需求(冶金学部由冶金学院负责填报,材料学部由材料学院负责填报);特殊情况也可按照交叉学科申报。拥有多个独立一级学科的单位分学科填报,也可以统筹多学科进行填报。

3.各学科建设单位参考上一年度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拨付情况,适当控制申报体量。应充分考虑加强已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的建设。

4.设备(软件)清单请按执行先后顺序排序,未列入本次填报清单的设备,原则上不予支持。

5.按照滚动执行原则,学校将根据各学科拟购设备(软件)清单、论证情况及经费需求,结合上级项目资金到账情况,同时考虑各学科上年度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

6.为了强化化学分析类设备开放共享、集约管理,化学分析类设备由填报单位提出计划,实施采购,经协商一致后交由化学分析校级共享平台管理,全面开放共享,填报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

(一)编制原则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学校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按照需求论证、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原则,采取资金全口径上报(包含科研经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等),各单位应强化统筹,结合校内设备存量,合理申报。

前期已申报雄安校区开门办学教学实验设备更新的项目,无需再次填报。

未纳入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2027年不予执行采购。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未执行的计划,如计划在2027年度执行采购,须重新填报。

(二)编制内容及要求

1.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软件类无形资产。其中,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相关购置计划需通过单独入口填报。

2.有牌照车辆购置计划:校内无牌照车辆按设备预算上报。

3.房屋、土地租用计划:除租用业务用房外,其他租用房屋事项(如为交流干部租用的宿舍等)不需填报。拟支出经费中请务必确认已列支相关租赁预算

三、填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填报方式:通过资产采购服务平台中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模块进行网上填报。资产采购服务平台已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网址为https://zccg.ustb.edu.cn

填报流程:

1.单位联络人调整:68-12日,单位联络人有变动的,新联络人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模块待选库内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批后确定。

2.相关教职工填报:68-18日,各项目负责人结合教学科研需要及市场调研情况,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模块内自行填报相关购置、租赁计划,进入本单位待选库。

3.单位审批环节:619-23日,单位联络人在本单位待选库内点选入选计划,形成单位上报单,提交至单位负责人审批其中,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购置计划按执行先后顺序排序。

6240000系统填报功能关闭。

4.经费主管部门审批:624-30日,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集中审批报送计划,其他经费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批,审批不通过的,不予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5.资产管理处初审并组织专家论证:71-710日,资产管理处初审,并对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统一组织需求论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需求论证报告》或《其他货物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单位教职工全面、准确填报,同时确定单位联络人,负责资产服务平台中各采购、租赁计划的汇总、审核、提交、反馈等工作,未设置单位联络人的,各采购、租赁计划将无法提交

2.经费类型请务必慎重选择,并与经费管理部门做好沟通确认工作,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将在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填报,采购支出经费须与填报经费保持一致,否则经费将无法支出。

3.单价10万元(含)以上设备采购计划均需补充校内同类设备不满足使用需求原因,校内同类设备情况请登录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在平台左下角校内同类设备列表模块按照关键词自行查重,查重结果将作为经费、需求论证及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批的重要依据,由资产管理处进行逐一核实。

4.采购需求论证不通过的,将不予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其中,对于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中论证不通过的设备,将不予支持,按执行先后顺序递补,不再补报。

5.逾期未填报的视为2027年度无相关采购需求。

        6.为保障清单征集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工作群,方便后续工作沟通,非联络人无需进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处  王捷   62334012

资产管理处  许婵媛、任康康   62332013

 

 

                       发展规划处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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