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
为守好实验室安全底线红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现就“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实验室直接责任,建立假期实验室值班机制。各实验室要在假期前通过组会、专题学习、线上培训等多样方式,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五一”前应组织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特别关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内未整改的隐患问题,做到所有隐患落实整改,完成闭环。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不满足实验室安全运行条件的实验室假期期间暂停使用。特别强调: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学生开展危险性实验须有导师或实验用房责任教师现场指导;危险性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过夜实验须向单位报备并安排值守;实验活动过程中不得无人值守。
三、抓实抓细实验室运行备案。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单位要做好实验室信息备案工作,准确掌握实验运行相关信息。假期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室应确保落实关水、关电、关气、关窗、锁门等安全措施。对假期间运行开放的实验室,请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汇总后于4月30日(周四)11:00前统一填写在线表格《2026年“五一”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汇总表》。
假期期间,学校将安排力量组织实验室安全巡检工作,督促实验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做好个体防护。对未进行备案擅自开展实验的、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存在严重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上报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