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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和《北京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2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内容及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

(二)盘点范围: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要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负责完成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教学科研单位书记、院长(主任)或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盘点的第一责任人。

(三)盘点内容:截止盘点基准日的学校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

二、盘点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6年10月9日-11月9日)

二级单位开展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包括实物盘点、账实核对、数据核实上报等。学校所有教职工对名下已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自查及复核需通过学校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完成盘点任务,系统将暂停所在二级单位验收建账权限。

对盘点发现的有账无物的资产,各二级单位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应对资产去向、历史原因、经济鉴证材料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定,于11月9日前将结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核查阶段(2026年11月)

资产管理处对二级单位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及抽查复核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规范管理,确保底清数明、账实相符。

三、盘点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做好动员,认真高效完成资产盘点工作。要做到逐个房间、逐个实验室、逐件逐台核实,不重不漏、全面彻底,确保账实相符。

(二)资产领用人需通过盘点工作,及时更新资产管理平台中的资产图片、地址、领用人等信息,标签缺失的资产应及时补贴。

(三)各单位应重点对校外放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放置地点发生变化的,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中进行地址变更,根据需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校外放置备案手续。

(四)对于资产管理不规范以及人为导致资产损坏或流失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郝志伟 秦岚    联系方式:62334627,gfk@ustb.edu.cn

       

                   

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