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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冰箱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冰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191-2015)及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内冰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实验室内使用的冰箱通常分为机械温控冰箱、电子温控冰箱和防爆冰箱等。其中机械温控冰箱采取机械方式(通常为金属膨胀式温控器)、通过旋转钮调节制冷,一般温度传感器置放于冷藏室内。电子温控冰箱采取电子温度控制器调节制冷,根据感温功能和热敏阻力定时来控制电源,一般电子控温面板在冰箱外门上。防爆冰箱采用防爆技术,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专门用于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

第三条 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冰箱必须是专用防爆冰箱,其他冰箱一律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化学品。

第四条 存放剧毒化学品或高致病性生物制剂的冰箱除应符合第三条规定外,还应采取固定措施,根据上级规定执行“双人双锁”制度。

第五条 学校对实验室冰箱实行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实验室使用冰箱前,应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冰箱安全使用备案登记表》(附件 1),由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备案,领取备案号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实验室冰箱使用年限一般为 12 年。超过使用年限或虽在使用年限内但已无法正常工作的冰箱应按学校设备报废流程作报废处理,处理后持报废鉴定表到技术安全科办理使用备案注销手续。对超过使用年限但状态良好确需继续使用的冰箱,由实验室向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总和不超过4年。

第七条 实验室冰箱应放置于通风干燥的场所,保证一定的散热空间,避免阳光直射。不得在冰箱周围放置纸箱、泡沫箱、气体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腐蚀性物品。

第八条 实验室冰箱储存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应在冰箱门外张贴存放物品明细表,标明品名、数量等;
  • 冰箱内物品应根据品种、性质等分类整齐摆放,并张贴清晰完整的标识(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空间不得堆放过挤过满;
  • 冰箱内物品应妥善密封、固定,做好防泄漏、防滑落等工作; 
  • 冰箱内试剂须密封并标明有效期,定期对其进行有效期检查;
  • 不得在冰箱内存放食品、饮料和个人私用药品。

第九条 实验室应加强冰箱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定期进行检修、维修。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应指定专人对冰箱内物品定期清理,经常进行化霜处理及安全状况检查,以确保冰箱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 使用冰箱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保卫保密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校将依据相关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

资产管理处        

     2017 12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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