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地下空间管理

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机人防〔2013〕1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地下空间管理机构:

  2011年9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人防〔2011〕4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后,各部门积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程台帐,对地下空间进行全面清理。今年是综合整治实施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收官之年,也是任务最重的一年。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的指示和北京市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现将做好今年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基础,明确目标任务

  继续做好人防工程数据调查和普通地下室数据完善工作,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材料上报,掌握地下空间人员居住场所的详细情况。下半年在政务办公网实现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数据共享与维护,各部门务必将分管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基础信息编入数据库中;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确定关停、整改地下空间的数量、期限和措施,务求实现工作目标。

  二、明确责任,完成阶段性工作

  按照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巩固第一、二阶段整治成果,防止反弹。继续纠正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重点清退违规供人员居住使用合同到期的地下空间。今年底要完成2011年、2012年、2013年合同到期的应清退工程的清退工作,合同未到期的也应在今年完成清退,要制定解决方案和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清退顺利进行,不留尾巴,不拖后腿。

  三、以我为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有所作为,采取倒排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挂帐督办,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一线同志减压、做主、鼓劲。具体负责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困难,不能再有观望思想,消极等待。各部门要服从属地管理,配合属地搞好地下空间综合整治,依靠属地推动地下空间综合整治。

  四、科学利用,增强服务功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坚持“清”与“用”结合、“堵”与“疏”结合、“治”与“管”结合,抓源治本、标本兼治,依法使用,规范管理,服务公益,发挥效益。一是面向机关,保障工作运转。可用于机关职工住宿、餐厅和宣教、健身、应急物资储备场所等,为机关建设服务。二是面向社区,服务居民。可用于单位或物业的职工宿舍、社区食堂、地下车库、社区活动站、社区办公、社区医院等,为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区服务。三是面向社会,服务城市。可用于同一单位的集体宿舍、办公、餐饮、健身活动场所、商场、仓库等,补充城市功能,便民利民。

  今年是集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关键一年。各部门要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做好思想工作,发挥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让产权人、管理人、承租人、住户了解综合整治背景和政府的决心意图,及时化解矛盾,规避风险、稳中求进,力求实效,圆满完成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