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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第一批)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审质量,确保采购活动客观、公正进行,根据《北京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科技大学(第一批)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不满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2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征集专家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

  1.货物类: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软件、实验耗材、文献、食材、医疗卫生(含药剂、医技等)等项目的评审;

  2.服务类:负责金融、法律、经济管理、工商管理、技术服务咨询、物业管理等项目的评审。

  3.工程类:负责建设工程、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项目的评审。

  4、其他相关行业、专业。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审专家享有如下权利:

  (一)接受招采中心聘请,参加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二)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审专家享有如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职责,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商(供应商),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透露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发现本人与参加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发现供应商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

  (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参加有关招标采购方面法律法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请及聘任程序

  (一)自愿成为北京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填写或提交以下资料:

  1.《北京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面);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电子版请于2019年12月22日前发送至ustb100@126.com,纸质版请手写签字后提交至北京科技大学办公楼106室。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招采中心资格审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聘任为学校采购评审专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征集时间

  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22日。

  联 系 人:何老师  010-62332135

  李老师  010-6233462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办公楼106室)

  电子邮箱:ustb100@126.com

  

  

  

  北京科技大学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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