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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校园弱电管线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弱电管线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0月13日 21: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弱电管线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t-kjdx-2021-16

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校园弱电管线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156.99998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99998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1)图示范围内新做强弱电管线及新做人孔井、手孔井及转角井等,按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施工。

(2)弱电管线采用Φ100双壁波纹管,并做钢筋混凝土包封,强电管线采用Φ100及Φ150镀锌钢管。

(3)图示范围内路面拆除并恢复。

(4)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保修。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惩戒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为2021-2022年中央国家机关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备案企业(定点供应商);须提供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采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截图;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备案企业(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备案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3.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至 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2021-2022年定点企业名录内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人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资质证书以及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定点企业项目经理备案登记资料或备案登记承诺并加盖公章。4、拟派技术负责人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定点企业技术负责人备案登记资料或备案登记承诺并加盖公章;5、外省市的施工企业须持有北京市建委备案、登记或准入等相关审批、审核证明材料。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要求

(1)双壁波纹管:Φ100 HDPE双壁波纹管,公称外径110mm,外径允许偏差+0.3~-0.6mm,承压能力为SN8。

(2)镀锌钢管:壁厚不小于2mm,直径为Φ100、Φ150两种。

(3)井圈、井盖: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4)路面恢复:与翻修沥青路面交叉部分,沥青路面恢复至沥青混凝土路面下皮,石材路面恢复至混凝土垫层下皮。

(5)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

(6)材料或产品进场后,中标人(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招标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7)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8)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方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 9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达标(合格)标准执行,自愿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处罚决定。同时承诺如果施工过程中实际工程量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

(10)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11)如果招标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范围内主要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品质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规格、型号、品质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招标人竣工资料(含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等)二套,此项费用包含在工程整体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13)中标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做好建委、城管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及要求,涉及协调、配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4)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地理位置、施工季节、工艺做法、作业条件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涉及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并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中标人(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交通、环卫等部门认可的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并选择合法的渣土消纳场所,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满足北京市运输、环保相关规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工作。

(16)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域道路、楼门口等关键位置均应采取临时通行保护措施及明显标识、指示,确保人员通行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8)施工过程需做好既有建筑及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负责原状恢复;施工期间如涉及使用大型货车、沥青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应对车辆行驶路线沿途道路、井盖、路缘石等采取保护措施,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负责原状恢复。

(19)本项目涉及学校其它区域道路改造(“北京科技大学万秀园、鸿博园食堂及高工、文法、马列学院、逸夫教学楼、材料测试楼周边道路、步道砖改造工程”及“北京科技大学教学区沥青道路翻新工程”)施工交叉作业,中标人(施工单位)应统筹施工工序及进度安排,并积极配合“北京科技大学万秀园、鸿博园食堂及高工、文法、马列学院、逸夫教学楼、材料测试楼周边道路、步道砖改造工程”及“北京科技大学教学区沥青道路翻新工程”项目有序开展施工作业,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节点,分区域、分路段施工,避免交叉作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降低施工对教学科研、师生生活、交通产生的影响。

(20)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分区域、分路段施工,降低施工对教学、生活、交通的影响。

其他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它施工条件约束,本项目可能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正常开工或项目终止或工程量减少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招标人对因新冠疫情影响或施工条件约束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施工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防疫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334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联系方式:司文荣 010-59123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文荣

电 话:   010-591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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