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教育部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西区绿化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kjdx-2022-03
项目名称:教育部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西区绿化工程
预算金额:325.72285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5.72285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
2.3最高投标限价:3257228.57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76 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6招标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土换填、微地形回填土、部分苗木移栽、苗木种植、余土弃置、滤网苫盖与播撒草籽、室外草坪灯、照树灯及其基础、穿线管、电源线缆安装等工作,并负责工程内容相关的资料整理移交、质保及养护工作。
2.7其他要求:
(1)进场的所有苗木(包括草皮、草花、地被植物、绿篱、花灌木、乔木等)必须生长健壮、带合格土球,冠幅、高度、种植密度达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并确保是无伤、无病、无残、无虫、无枯枝的全冠苗。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须组织招标人对拟选苗木的基地(苗圃)进行考察、选苗,以保证苗木的质量,并做好选苗标记,未经招标人确认的苗木不得进场。苗木进场后,经招标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种植,核验不合格的苗木,中标单位(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更换。北京以外地区苗木须有检验检疫报告或证明。
(2)种植土、肥料及其它种植材料,均应满足种植成活要求,种植前由招标人(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3)本工程养护期为两年,养护等级二级,成活率100%。养护期内,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种植养护、换植、修剪、施肥、防病虫害、灌溉、覆土、树木扶架、补植、卫生保洁及各种设施的维护保修、更换、修复缺陷等,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检查。养护期满两年后进行工程复验,工程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4)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养护期内需做好新植苗木的防寒工作,对苗木采取捆扎或护棚等措施;派专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工程巡查,对苗木种植、生长、支架、水分、除草、虫害等进行全面养护。
(5)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须复测场地坐标、高程,基础数据复测无误并按现状情况进行场地平整并调整铺装排水坡度、标高,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中标人(施工单位)为完成以上工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地下管线、邻近树木等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其保护费用、施工现场安全围护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工程材料进场后,中标人(施工单位)应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招标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8)如果招标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9)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 9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 <预算消耗量标准> 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文)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文)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达标(合格)标准执行,自愿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处罚决定。同时承诺如果施工过程中实际工程量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 预算消耗量标准>
(11)严禁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违法转包、分包,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12)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应自行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向招标人提供合格检疫报告。
(13)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中标人(施工单位)负责接入,施工及养护用水、用电不计入本次报价,接驳等其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4)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本工程按期竣工。
(1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它施工条件约束,本项目可能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正常开工或项目终止或工程量减少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招标人对因新冠疫情影响或施工条件约束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施工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防疫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16)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
(17)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地理位置、施工季节、工艺做法、作业条件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图示施工区域须硬质围挡,符合学校安全保卫及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师生通行的施工区域、时段须做好交通导行;因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8)垃圾及渣土清运:中标人(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交通、环卫等部门认可的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并选择合法的渣土消纳场所,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满足北京市运输、环保相关规定。如按照规定需招标人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中标人(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工作。
(19)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域道路、楼门口等关键位置均应采取临时通行保护措施及明显标识、指示,确保人员通行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1)施工过程需做好既有建筑及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负责原状恢复;施工期间如涉及使用大型货车重型车辆,应对车辆行驶路线沿途道路、井盖、路牙等采取保护措施,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负责原状恢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另行增加
(22)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分区域、分路段施工,降低施工对师生生活、交通的影响。
(2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北京市相关市政、园林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招标人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正本1套(含主要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
(25)其它相关要求见图纸要求、现场答疑。
合同履行期限: 76 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策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3.3.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完成入库;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资格;3.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库信息申报完成,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为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备案企业(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备案人员。3.3.4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已竣工合同额在 25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 3.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3.3.6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3.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3.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3.3.9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限制: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7日 至 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方式:1、营业执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登记证明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2021-2022年定点企业名录内企业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报名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信誉要求
1.1■投标人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惩戒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1.2本次招标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信用标评审。采用 / (投标人信用评价评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评分)。
其他信誉要求: / 。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同时在北京科技大学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334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
联系方式:司文荣 010-63976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工
电 话: 0106390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