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行道树(学子路)补种更换工程(二期)(项目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种植银杏133棵
2.3合同估算价 115 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1 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补种位置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1)图示位置种植银杏133棵,包括树池开挖(1.5m*1.5m)、种植银杏、安装混凝土树池牙、支护(树木种植专用钢质支架)、安全防护等全部工作;
(2)缺陷责任期内养护、更换、保活等。
2.7其他要求:
(1)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土球,并确保是无伤、无病、无残、无虫、无枯枝的全冠苗,树木主干枝顶端完整,长势及胸径的尺寸必须完全达到一级苗木标准,胸径要求18-20cm。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须组织招标人对拟选苗木的基地(苗圃)进行考察、选苗,以保证苗木的质量,并做好选苗标记,未经招标人确认的苗木不得进场。苗木进场后,经招标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种植,核验不合格的苗木,中标单位(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更换。北京以外地区苗木须有检验检疫报告或证明。
(2)种植土、肥料及其它种植材料,均应满足种植成活要求。树池开挖如果受现状条件限制不能达到1.5m*1.5m,可调整树池尺寸,但须保证种植成活。
(3)本工程养护期为两年,养护等级二级,成活率100%。养护期内,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种植养护、换植、修剪、施肥、防病虫害、灌溉、覆土、树木扶架、补植、卫生保洁及各种设施的维护保修、更换、修复缺陷等,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检查。养护期满两年后进行工程复验,工程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4)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养护期内需做好新植树木的防寒工作,对树木进行捆扎或搭棚等;派专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工程巡查,对树木种植、生长、支架、水分、除草、虫害等进行全面养护。
(5)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地下管线、邻近树木等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其保护费用、施工现场安全围护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 9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等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
(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北京市相关市政、园林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对苗木规格、栽植过程(树坑深度、池径、土壤换填、养护等)进行验收,树坑深度、坑内换土(种植土)须满足成活标准。
(9)严禁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违法转包、分包,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10)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应自行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向招标人提供合格检疫报告。
(11)施工现场内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12)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本工程按期竣工。
(1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正常开工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招标人对因疫情带来的施工延误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
(14)其它相关要求见图纸要求、现场答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完成入库;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库信息申报完成,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
3.4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已竣工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6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7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10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限制: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
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投标人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惩戒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4.2本次招标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信用标评审。采用 / (投标人信用评价评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评分)。
其他信誉要求: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3 月1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3月 18日 16时 00 分在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 详细的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按成本价300元售出,售后不退。
5.3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报名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劳动合同以及报名企业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相关劳动合同以及报名企业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外省市的施工企业须持有北京市建委备案、登记或准入等相关审批、审核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2日 9 时 30 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邮 编:100000 邮 编: 1000000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 系 人:司文荣
电 话:62334627 电 话: 59123758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gccg@ustb.edu.cn 电子邮件: dfht1998@163.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客站支行
账 号: / 帐 号:01090336200120105159899
日期: 2021年 3 月 12日
本公告以北京科技大学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其他媒介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