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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田径场及跑廊塑胶跑道改造工程(塑胶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科技大学田径场及跑廊塑胶跑道改造工程(塑胶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t-kjdx-2021-14

  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田径场及跑廊塑胶跑道改造工程(塑胶部分)

  预算金额:377.09016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7.09016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1) 按照标准Ⅱ类田径场地标准(田协认证)对田径场塑胶部分进行整体改造:①田径场原塑胶面层铣刨1.5-2mm,新铺塑胶面层9mm(含塑胶颗粒);②田径场基础改动区域(含设计搭接单位)的塑胶底胶制作(9mm面层以下部分);③沙坑、投掷圈、插斗等体育设施的可移动塑胶盖板制作,障碍水池盖板、排水沟盖板、井盖等设施的塑胶盖面制作,面层工艺做法及完成面高度与周边9mm塑胶面层一致。

  (2)跑廊内跑道原塑胶面层铣刨1.5-2mm,新铺塑胶面层9mm(含塑胶颗粒)。

  (3)场地划线,场地验收取证(Ⅱ类场地)。

  (4)配合场地基础及其它部分施工,塑胶施工前完成基础验收。

  (5)工程质量保修期期内保修。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惩戒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投标人应为具有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业绩和能力的独立法人;投标单位(如非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该投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塑胶产品须具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证书》或《IAAF国际田径联合会认证》;塑胶产品须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场地划线师须具有《田径场地划线师资格证书》。3.3近三年内(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完成已竣工合同额在 200万元(含)以上的塑胶场地业绩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3.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至 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人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职称证书以及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要求

  (1)田径场基础设施部分施工、田径场草坪更换、田径场看台整修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单独发包实施。中标人(施工单位)须做好交叉作业和相关配合工作,为其它施工单位提供现场通行、工序协调等便利条件,协调配合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塑胶产品应属于田径协会审定产品,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田径协会审定证书》或《IAAF国际田径联合会认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单位(如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投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塑胶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中混合型塑胶、胶粒(EPDM颗粒,含胶量≥20%,粒径2-3mm)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料,可以是复印件,要求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施工合同中须对投标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混合型塑胶产品检测报告,检测依据执行《GB36246-2018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检测内容包含物理机械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投标产品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招标要求(详见表一和表二)。投标文件中检测报告将作为该项目评分标准之一(详见评标办法),且作为场地验收的标准,实际完成的塑胶成品检测结果不得低于投标标准,中标人(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承诺。

  表一:混合型塑胶成品物理机械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冲击吸收/%

  田径场地

  35-50

  2

  垂直变形/mm

  0.6-2.5

  3

  抗滑值(20℃)/BPN

  田径场地

  ≥47(湿测)

  5

  拉伸强度/MPa

  非渗水型面层

  ≥0.7

  6

  拉断伸长率/%

  ≥50

  7

  阻燃性能/级

  I

  8

  耐候性

  336h人工气候老化

  面层经336h人工气候老化后,其冲击吸收、垂直变形、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

  应符合以上对应性能表的要求

  标准参考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面层运动场地》第12页5.3.1表2;

  参考GB14833-2020《合成运动面层运动场地》第2页5.1.1表1

  

  

  表二:混合型塑胶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有害物质含量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a/(g/kg)

  ≤1.0

  2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a/(g/kg)

  ≤1.0

  3

  18种多环芳烃总和b/(mg/kg)

  ≤50

  4

  苯并[a]芘/(mg/kg)

  ≤1.0

  5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

  ≤1.5

  6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g/kg)

  ≤1.0

  7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

  ≤0.2

  8

  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g/kg)

  ≤1.0

  9

  可溶性铅/(g/kg)

  ≤30

  10

  可溶性镉/(g/kg)

  ≤10

  11

  可溶性铬/(g/kg)

  ≤10

  12

  可溶性汞/(g/kg)

  ≤2

  13

  有害物质释放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2•h)

  ≤5.0

  14

  甲醛/[mg/(m2•h)

  ≤0.4

  15

  苯/[mg/(m2•h)

  不得检出

  16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mg/(m2•h)

  ≤1.0

  17

  二硫化碳/[mg/(m2•h)

  ≤7.0

  18

  气味

  气味等级/级

  ≤2

  标准参考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面层运动场地》第12页5.3.1表2

  

  

  (5)场地划线师须具备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资质,投标资料中须提供审核有效期内的《田径场地划线师资格证书》,可以是复印件。

  (6)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对中标人(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塑胶厂家进行考察。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现场制作检测样块,样块规格执行相关验收规范(厚度≥14mm),待养护期满之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将样块送至田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物理、化学和环保性能检测,检测样块制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各项性能指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塑胶施工,如果性能检测指标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能达到投标时提供的性能指标,所有的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

  (7)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复测场地坐标、高程及基准桩参数,塑胶施工前需依据设计图纸对底层基础平整度、坡度、尺寸、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复测、验收无误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塑胶施工,后续施工质量全部由中标人(施工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8)中标人(施工单位)需配合完成障碍赛栏板、障碍水池盖板、起跳板、抵趾板、投掷圈、链球(铁饼)护笼、成品铝合金道牙等田径比赛设施的安装、验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9)场地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委托田协认证的验收机构对场地平整度、厚度、划线等按规范进行现场检验,中标人(施工单位)须协助招标人完成II类场地取证,检测、检验、试验、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或经田协验收达不到II类场地标准,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中标人(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承诺。

  (10)如果招标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中标人(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承诺。

  (11)塑胶面层胶粒须与原胶(液态)混合后喷涂施工,胶粒分布均匀,粘结牢固。塑胶成品(含塑胶颗粒)质保期为8年。

  (1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它施工条件约束,本项目可能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正常开工或项目终止或工程量减少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招标人对因新冠疫情影响或施工条件约束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施工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防疫相关的管理规定。中标人(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承诺。

  (13)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招标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14)中标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做好街道、公安、安监、城管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及要求;涉及协调、配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地理位置、施工季节、工艺做法、作业条件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涉及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并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6)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中标人(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交通、环卫等部门认可的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并选择合法的渣土消纳场所,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满足北京市运输、环保相关规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工作。

  (17)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满足中国田联II类标准场地验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18)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 9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达标(合格)标准执行,自愿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处罚决定。同时承诺如果施工过程中实际工程量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

  (19)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田径场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均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场地内人员出行安全,中标人(施工单位)需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降低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1)施工过程应做好现场树木、旗杆、体育器材及其它既有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恢复。施工期间如涉及使用大型货车等重型车辆,应对车辆行驶路线沿途道路、井盖、地砖、路缘石等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压坏导致设施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一切修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2)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23)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方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资料正本1套(含主要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配合场地基础及其它部分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

  (25)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334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联系方式:司工01059123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工

  电 话: 010591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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