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京科技大学住宅区配套用房装修改造幼儿园外线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科技大学院内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约660 平方米。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标注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1)图示范围幼儿园室外路面、围墙、给排水、电气、暖气等整体建设。(2)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39922.76元
2.6 相关要求
(1)电缆选用远东、佰汇源、瑞源等知名品牌正牌产品。
(2)中标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做好公安、街道、城管、消防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及要求;施工区域须设置硬质围挡,符合安全文明环保要求,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及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涉及协调、配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材料或产品进场后,中标人(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招标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如果招标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范围内主要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品质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规格、型号、品质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5)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6)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方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及《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 <预算消耗量标准> 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算消耗量标准>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资质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以是复印件,须真实有效,且须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1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它施工条件约束,本项目可能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正常开工或项目终止或工程量减少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招标人对因新冠疫情影响或施工条件约束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施工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防疫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11)垃圾、渣土清运:中标人(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交通、环卫等部门认可的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并选择合法的渣土消纳场所,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满足北京市运输、环保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垃圾、渣土消纳手续,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2)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地理位置、施工季节、工艺做法、作业条件等因素,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拆除、渣土清运等噪音作业须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涉及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并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3)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4)本项目涉及室内工程(包括给排水、暖气、电气、消防、安防、网络、通信、燃气等)、家具安装、厨房设备安装及室外其他工程(网络、安防、消防)等协调配合、施工交叉作业,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以上事项的实施对本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统筹施工工序及进度安排,创造条件并积极配合室内工程有序开展施工作业,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节点,避免交叉作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涉及以上事项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正本1套(含主要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
(16)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要求。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惩戒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3.6、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具有近三年(指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已竣工合同额在 1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4. 招标公告发布
本项目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在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网 发布招标公告。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
领取联系人:司文荣 联系电话: 01063976390
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报名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外省市的施工企业须持有北京市建委备案、登记或准入等相关审批、审核证明材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 月19日上午9:30,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投标单位应在截止日当天上午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北京科技大学
招 标 人:北京科技大学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62334627
电 子 信 箱: gccg@ustb.edu.cn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司文荣
联 系 电 话:01063976390
1. 招标条件
“北京科技大学住宅区配套用房装修改造幼儿园外线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科技大学院内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约660 平方米。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标注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1)图示范围幼儿园室外路面、围墙、给排水、电气、暖气等整体建设。(2)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39922.76元
2.6 相关要求
(1)电缆选用远东、佰汇源、瑞源等知名品牌正牌产品。
(2)中标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做好公安、街道、城管、消防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及要求;施工区域须设置硬质围挡,符合安全文明环保要求,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及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涉及协调、配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材料或产品进场后,中标人(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招标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如果招标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范围内主要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品质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规格、型号、品质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5)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6)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方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及《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 <预算消耗量标准> 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算消耗量标准>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资质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以是复印件,须真实有效,且须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1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它施工条件约束,本项目可能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正常开工或项目终止或工程量减少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招标人对因新冠疫情影响或施工条件约束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施工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防疫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11)垃圾、渣土清运:中标人(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交通、环卫等部门认可的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并选择合法的渣土消纳场所,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满足北京市运输、环保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垃圾、渣土消纳手续,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2)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地理位置、施工季节、工艺做法、作业条件等因素,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拆除、渣土清运等噪音作业须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涉及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并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3)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4)本项目涉及室内工程(包括给排水、暖气、电气、消防、安防、网络、通信、燃气等)、家具安装、厨房设备安装及室外其他工程(网络、安防、消防)等协调配合、施工交叉作业,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以上事项的实施对本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统筹施工工序及进度安排,创造条件并积极配合室内工程有序开展施工作业,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节点,避免交叉作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涉及以上事项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正本1套(含主要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
(16)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要求。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惩戒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3.6、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具有近三年(指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已竣工合同额在 1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4. 招标公告发布
本项目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在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网 发布招标公告。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
领取联系人:司文荣 联系电话: 01063976390
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报名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外省市的施工企业须持有北京市建委备案、登记或准入等相关审批、审核证明材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 月19日上午9:30,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投标单位应在截止日当天上午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北京科技大学
招 标 人:北京科技大学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62334627
电 子 信 箱: gccg@ustb.edu.cn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司文荣
联 系 电 话:0106397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