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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家属区道路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科技大学家属区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t-kjdx-2021-09

  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家属区道路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364.9995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4.9995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1)图示范围沥青道路翻新(原路面铣刨40mm,摊铺新做40mm细粒径沥青混凝土)。区域包括:35栋北侧,25栋北侧,37栋北侧,1栋、4栋、33栋、5栋、8栋北侧,园丁路,园丁东路,体育馆北路,体育馆东侧道路等。

  (2)图示范围混凝土方砖路面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区域包括:37栋南侧与东侧、51栋北侧、35栋南侧与东侧、23栋北侧、24栋北侧、中心配电室北侧等,含草坪砖铺装。

  (3)图示范围道路拓宽。区域包括:1栋、4栋、33栋、5栋、8栋北侧。

  (4)其它改造:北部物美超市周边道路铺装、树池更换,拆除渣土清运、消纳;招标范围内所有现状沥青道路裂缝、破损、沉陷、隆起等问题处理;根据现状排水坡度结合设计排水方向对现状道路标高进行调整,保证排水通畅;改造区域路面给水、污水、电气、暖气等井盖井圈及井座整修、调整高度;图示改造区域新做雨水系统(含雨水口、雨水井、雨水管线等);改造区域破损路牙更换,拆除渣土清运、消纳;等。

  (5)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保修。

  2. 相关要求

  (1)沥青道路面层铣刨、摊铺,需根据设计图纸及现状对道路坡度、标高等进行调整,因坡度、标高调整增加的沥青面层铣刨、摊铺工程量需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编制综合单价,以下内容按“项”计取,结算过程不再调整:①改造区域雨水口(含篦子)及给水、污水、电气、暖气等井圈、井盖、井座等存在损坏、塌陷以及由于道路坡度调整等原因,需部分拆除、调整高度并新做井圈、井盖等,其中新做井圈、井盖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施工单位)负责安装;②现状道路中废弃的雨水口、给水、污水、电气、暖气井的回填,含遗留井圈、井盖的拆除等;③铣刨、新增拓宽道路区域原有路面问题处理,包括裂缝、破损、沉陷、隆起等。

  (3)沥青道路铣刨、新做面层区域内的路缘石根据实际损坏情况进行更换,包含石材路缘石和混凝土路缘石,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等同现状,路缘石基础拆除、新做工程量需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 现状道路原有减速带、护栏、警示桩等附属交通设施根据施工需要进行拆除、恢复,但交通设施的新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中标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做好街道、公安、安监、城管、燃气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及要求;施工区域须设置硬质围挡,符合学校安全保卫及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居民通行的施工区域、时段须做好交通导行;涉及协调、配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沥青混凝土、透水砖、草坪砖须满足耐候性能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可以是复印件,要求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须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7)如果招标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8)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它施工条件约束,本项目可能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正常开工或项目终止或工程量减少的情形,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招标人对因新冠疫情影响或施工条件约束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或项目终止或减少工程量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施工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防疫相关的管理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10)材料进场前,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招标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11)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复测场地坐标、高程,基础数据复测无误并按现状情况调整道路排水坡度、标高,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中标人(施工单位)为完成以上工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2)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地理位置、施工季节、工艺做法、作业条件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涉及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并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3)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中标人(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交通、环卫等部门认可的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并选择合法的渣土消纳场所,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满足北京市运输、环保相关规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工作。

  (1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 9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达标(合格)标准执行,自愿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处罚决定。同时承诺如果施工过程中实际工程量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

  (15)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域道路、楼门口等关键位置均应采取临时通行保护措施及明显标识、指示,确保人员通行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7)施工过程需做好既有建筑及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负责原状恢复;施工期间如涉及使用大型货车、沥青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应对车辆行驶路线沿途道路、井盖、路缘石等采取保护措施,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负责原状恢复。

  (18)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分区域、分路段施工,降低施工对居民生活、交通的影响。

  (19)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20)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方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招标人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正本1套(含主要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

  (22) 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惩戒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为2021-2022年中央国家机关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备案企业(定点供应商);专业承包资质须为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备案资质,须提供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采购企业资质截图;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备案企业(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备案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3.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至 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2021-2022年定点企业名录内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人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资质证书以及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定点企业项目经理备案登记资料或备案登记承诺并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经理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定点企业项目经理备案登记资料或备案登记承诺并加盖公章;5、外省市的施工企业须持有北京市建委备案、登记或准入等相关审批、审核证明材料。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334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联系方式:司文荣 010-59123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文荣

  电 话: 010-591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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