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提前30日向资产管理处环境保护办公室提交购买射线装置的申请材料(从国外进口的放射线性装置须提交全套中文资料),包括:
①《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
②《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③单位周围环境图、单位平面示意图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
④辐射人员情况登记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电子版及身份证电子版。
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检修制度)
2.环境保护办公室向上级环保部门提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辐射类)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申请,并上交相关申请材料。
3.取得上级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后,申请人方可将射线装置投入试运行。
4.射线装置试运行三个月内,申请人须向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5.环境保护办公室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辐射类)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