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依据“北京科技大学享受劳动保护营养保健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对实验室享受营养保健费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量统计和等级核定,填写保健人员统计表,将名单于每学期前两周内提交至技术安全科(环保办公室)备案。
2.每季度或每月发放费用前持名单到技术安全科(环保办公室)确认,核对无误后盖章。
3.经费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盖章。
4.财务处履行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