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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共享服务

  1.凡新购或已购仪器设备申请对外开放服务,由设备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设备名称、设备号、设备负责人及放置地点等信息需准确无误,并明确校内、协议收费标准,经二级单位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

  2.设备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表》,将电子版及设备照片发送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邮箱;

  3.资产管理处审核仪器设备开放服务信息,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仪器设备开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