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支出。不对外开放的科研专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支出不在资助范围。
1、设备负责人填写维修基金申请表,本人、实验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其中,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大型仪器设备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大型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
2、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至实验室管理科;
3、资产处审批通过后,通知设备负责人按审批金额,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4、维修完成后,设备负责人提供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贴报单据,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所发生费用一次性报销完成。
5、对于单次维修费用金额在5000-10000元之间的支出,须提交厂家报价单;金额在10000-50000元之间的维修申请,须提交维修合同复印件、报价单;金额在50000-100000元之间的维修申请,须同时提交维修合同复印件、三方比价材料;维修基金申请金额超过10万,须提交论证报告。
具体参见:《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校发[2012]45号)